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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受 助 方刘某某
- 实施地区兴海县子科滩镇泉曲村河西社17号
- 邮 编813300
- 性 别男
- 婚姻状况已婚
- 民 族汉族
- 救助原因刘某某,男,汉族,现年37岁,系兴海县子科滩镇泉曲村河东村村民。患肺心病十几年,双肾萎缩,丧失劳动能力;刘某某父亲现年68岁,身患糖尿病10余年;母亲现年66岁,身患肾囊肿、心脏病等多种疾病,今年5月以来一直在海南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,现已借款4万余元,高额的医疗费致使刘某某家庭陷入困境。
- 救助意义海南州红十字会本着人道主义精神,以保障人的生命健康为宗旨,经请示州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并召开州红十字会党组会议研究,从社会捐助资金中给予刘某某一次性解决社会3000元救助金。但刘某某需长期治疗,且治疗费用巨大,仍需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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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意愿资助,需进一步了解,请联系青海省红十字会。联系电话:0971-8252284